设为首页

三部门通知要求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

2008-07-06 10:58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

    日前,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

    《通知》明确,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通知》指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在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主题:

网友评论


温馨提示: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本站将立即删除相关内容
浏览本站主页建议使用1024*768像素 IE浏览器 2007-11-20至今第Free Counter次访问
VeryCMS 3.3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 邮编:408016
电话:023-72751088 传真:023-72751001 网警备案号:渝公网备500102015-00148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渝ICP备08002938号 联系站长 鸣谢:重庆市神州龙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信息产业化资助项目 涪陵区罗云乡政府门户网 重庆市百镇建网工程
欢迎点击这里给我留言 欢迎点击这里给我留言